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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08 11:09:44浏览次数:2786
为持续深入推进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,维护公平正义的招标投标秩序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持续保持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,是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。
要加强督促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,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内期行霸市、强买强卖行为,坚决抵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的黑恶霸痞,坚决抵制伪造资质证书、证件、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,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
01 非法组织、领导、实施恶意竞标、围标、串标、虚假投标、敲诈勒索的。
02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、标书、标的物、样品的。
03 有组织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,伪造资质证书、证件、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。
04 聚众围堵开、评标现场,扰乱开标现场、恶意阻止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、干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的。
05 以暴力、威胁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,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、转包的。
06 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,闹访、缠访、恶意投诉,以投诉、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。
07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,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,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。
08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。
对于以上行为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、扫黑办等机构报送问题线索,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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